110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「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」暨「財金系助學金」申請公告

發佈日期 : 2021-09-23
財 金 系 辦 公 室 獎 學 金 公 告
主旨:110學年度第1學期「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」暨「財金系助學金」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15日(星期五)17:00止接受申請,請欲申請同學注意截止日期,逾期或資料不全者,恕不予受理。謝謝!

申請期限:自即日起民國110年10月15日(星期五)下午5:00止(逾期恕不予受理)

1.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(請參閱附件一)
每名新台幣4,000元整! (本系可推薦日間部3名-班級幹部)
申請人對象:班級幹部【此乃指上學期(109-2學期)擔任班級幹部,故本學期新生不可申請】。
(若以社團幹部、相關服務團體幹部、學生宿舍幹部等對象,請向相關業務單位提出申請)
申請人須合於下列標準:
一、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
二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格(大學部60分、研究所70分)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。
三、任滿前一學期之服務職務且績效卓著。
申請人如擔任前條二項以上之服務職務時,僅可擇一提出申請,且同一服務職務,不得連續獲獎。
申請人應檢送之資料:
一、申請書1份。
二、前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。
     
2.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學金(請參閱附件二)
每名新台幣3,000整!
申請人對象:財金系學生【新生與二年級以上之學生均可以申請】。
申請人須合於下列條件:
一、 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平均70分(含)以上、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。
(110新生、轉學生得免附成績單)
二、 家境清寒(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)者。
三、 前一學期未領有新台幣10,000元以上校內外各項獎學金者為原則。
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:
一、申請書1份。(申請同學請導師簽名後,再送系辦)
二、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。(110新生、轉學生可免附)
三、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。
四、導師訪談意見。(依本系所制定之標準格式,如附件;由導師填寫)
備註:「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學金」,為本系師長、系友、社會賢達所捐贈之善款,為幫助本系清寒學生得以繼續求學而成立之助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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